2008年9月30日 星期二

缺乏同理心的判決


那天傍晚,開車行經路口,就在停車等綠燈的當口,有一名中年機車騎士緩緩騎過斑馬線,當時天色微暗,他大概把我當成女的,涎著一張臉、眼光透過車窗猥瑣地打量我,剎時感覺好像被跳蚤欺上身,感覺非常不舒服,回到家心頭還一直犯噁。

這時我才頓悟,為何有些女的被男人多瞄一眼,就會浮現相當不悅的表情;之前我總會想:妳身上是鍍了金還是怎樣的?被人多看一眼,身上會少塊肉嗎?直到我親身體驗了這種感覺,才徹底了解箇中道理。

後來,和一位前女同事聊起這件事,她像遇著知音似地拼命吐苦水,她說:曾有一年夏天,她穿著較清涼地走在大街上,也是被一名騎士盯著猛瞧,女同事瞪了他一眼,沒料到那名騎士竟然吐出舌頭做出非常猥褻的表情。女同事歷經這次不愉快的經驗後,不論天氣再熱,她都儘量穿著長裙、長褲。

單單只是眼神及面部表情的不規矩就會為女性帶來很糟糕的感受,更遑論女人被異性刻意地肢體碰觸所帶來的不快,甚至遭性侵所必須承受之一輩子的生、心理創傷;也因此我更無法了解,前一陣子一名彰化廖姓男子舌吻前妻女兒,地院合議庭三名女法官卻認為,因時間不到五秒,少女來不及「抗拒」,竟判決廖無罪!

若說男人無法體會女人遭強加猥褻所承受的心理壓力,那我實在無法理解這三名女法官的判決。身為女性,難道她們絲毫沒有同理心嗎?

這種蹩腳的判決只會讓那些不懂得尊重女性的敗類行徑更囂張。難怪有人感慨台灣司法已死,看來台灣的女性同胞們,妳們也只有自求多福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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